2009-07-25

寫作的用處(二)

我談的寫作跟許多作家談的不同,可說是同一個概念作出不同的表述,純屬個人意見,每個人都有權接受及否定。若果這些文章能令人思考寫作的意義,甚至是提起寫作的興趣,我認為已達至自己的目的。
為了讓讀者對我講述的內容有較為清晰觀點,在這裡總結一下前文所以表明的重點:
1. 寫作的目的論:原為達成某個目的和意圖而從事的活動,例如論理、記事、說服、傳遞情感(言情)等,一般的寫作必以讀者為中心,對於一般人來說文章必須有人看才有價值,因此寫作必要讀者對象,作者透過文字對讀者產生影響,或改變思維概念,或促成行為。寫作本質上是種工具是手段,而不應視作目的。你可以「為宗教而寫作」、「為生活而寫作」、「為自己而寫作」、「為藝術而寫作」、「為金錢而寫作」,但絕不應該「為寫作而寫作」,這是毫無道理的,而且錯把手段當作目的。
2. 寫作的功能論:心裡有了目的論的概念,那會使人導向於理性思維,那就是說既有目的,便要運用手段、方法及工具去達成。作為工具的文字無法達成你心中的目的,就等於無用。那樣文字應該怎樣才會有用,或問寫作的實際用處是甚麼?我認為是「達意」及「傳情」。這裡把寫作視為溝通方法。強調功能論的用意,是表達寫作的客觀性。有些人寫作很主觀(或說自我中心),以為人們一看便會明白,看不懂是別人不夠學識,跟自己文字表達能力無關。如果心中有寫作功能論的觀點的話,一定會將表意放在第一位,表意需要對作者與讀者兩方面的考量。要明白,一篇文章是否有用處,最起碼要人能了解其中的意義(理性認知),即是達意的目的。光是做到這一點還是不足夠的,更為重要的是人們需要接受文章的思想及知識(表達手法),否則不會有深刻印象,更不會啟發性,亦不能促成行為的改變。如此一來,達不到作者心中的目的,文章亦是等於無用。人們之所以能接受文字跟讀者的處境及心態有關,最重要的是文字表達情感的作用,即是能否引發讀者的共鳴及同理心(感性認知)。

如說寫作的用處是達意傳情,跟說一張刀用來切東西那樣,實在太過基本,似乎沒有甚麼具體意義。就是因為其抽象性,才能廣泛地適用於各種寫作目的。在這裡我談的寫作重視基本功能,主要是想強調人們常犯的毛病--忽略文字表意的重要性,而概括為這一句:「要連最起碼的表意都做不好,更高層次的目的自然不可達到」。
事實上,運用文字表達自己心中的思想和感情並不是易事,因為文字不同於言語,因為缺乏語境及身體語言(肢體動作、聲音、眼神)的輔助,人們較難用片言隻語(不完整句子)清晰說明概念,有時甚至會誤解。這方面的例子實在太多,不勝枚舉。所以文字必須組織成文章,而文章有著不同於口語的表達技巧
換另一個說法,不是講得出句的話語便能寫下來,其間必須經過整理及加工。這一點相信香港人會明白,因為香港人口語與書面語分開,寫文必須以另一種思維方式進行。我覺得大陸及台灣人也是一樣,因為寫作必須有組織,否則難寫得好寫得長。這個「好」指清晰表達意思。由此帶出寫作的另一個用處--組織思維。簡單來說,明白自己在想甚麼。

這種寫作最典型的例子是寫日記,另外是心理治療的寫作。日記只寫給自己看,甚至是寫完便算,很少會重讀,似乎沒有前文提及的功利目的。要知道,寫作的過程中必會整理及表達思想感情,在這個過程中發生內心交流(溝通),從而改變自己的心態和情緒(或說是渲洩情緒),甚至獲得啟發另一種想法。寫作這樣的功能性可能意義更為重大。人跟自己溝通,看似怪誕,但無可否認是種常見的心理現象,精神病與常人之別在於控制及自覺性。很少成人純粹以單一思維(Single Mind)思考,在腦裡同時存在幾個想法互相爭逐的情況偶然會發生,這做成人心的複雜性。形象地說,那是腦中不同的聲音,聲音各有不同的強弱,強大的聲音壓倒其他,成為主導行為的依據,次強的變成備用或參考(Second Throught),其他微弱變成噪音(Noise)。若果將腦中各種聲音如實寫出來,文章不僅說明思想,亦反映一個人的思維方式、心理結構、意識形態等。寫作可以應用於藝術治療,作為精神心理的診斷工具。

寫作的過程同時是進行思想的組織,相信許多有寫作經驗的人都會同意。文章之所以稱得上是文章,必然會有句子,而句子之間有關連構成段落,而這關連反映思想的歸納、推論、引申,這都是思想的組織方法。原則上,文章愈長愈需要有架構,思想愈要周密。我們如何組織方法,取決於我們想要達到甚麼目的,於是衍生出不同的應用文體。

文體是為文章的實際應用而服務,因此不同的文體有不同的寫作要求。例如以說服為主要目的的議論文,要求情理兼備。以說明道理的論理文務要求概念清晰。以表達感情的詩歌散文,重點放在打動人心,引發共鳴,如此類推。
我覺得文體分類需要分清楚,否則很容易造成誤導。例如論理說明文的準確性很重要,如果寫如像議論文那樣雄辯滔滔,客觀性打個折扣,可信性會受到質疑。社會科學的觀點有時很難引證,所以說明文跟議論文很相似。電腦科技的說明文,一種技術往往具有可操作性,不僅可以從原理解說,亦可以用實驗引證,所以要高度準備性。然而,當談到用戶體驗之時,就比較主觀,量化數據可以作出這方面描述嗎?我覺得未必盡然,有時用到「華麗」這類字眼來形容視窗介面,希望講得盡可能細緻一點,又例如「很好」、「很差」是主觀描述,未免不足夠,應該說明好在哪裡,差在哪裡,從比較中反映「好」或「差」的程度。其實,描述必有主觀成份,為何要提出充足論據支持,無非是文體要求準確性客觀性使然。如果文章定性為議論文,我覺得這方面可以放寬,至少描述可視作一種意見,而意見很多時毋須判斷真偽,只有接受不接受吧了。

2009-07-18

寫作的用處 (一)

這陣子經常思考有關寫作理論。作為一個電腦文章的寫手,懂得控制及運用自己的工具(即文字)就已足夠,何須花心機去思考諸如「工具如何設計和製作」的問題。持著這種想法,就正如一個學生只想學會考試獲取高分的讀書方法,而不理會是否學到實際知識那樣功利主義,未免短視。放遠眼光,了解文字的優點和限制,寫起來會更為得心應手。要探討寫作的本質,那就有必要提出「What for」的問題,即是寫作有甚麼用處? 

寫作(Writing)的用處或意圖(Purpose)相信許多人都會講得出,但最容易忽略,甚至是誤解。諸如問學生為何要讀書,常會聽到不經大腦思考的回答:為了應付考試。對於寫手來說,寫作是一項任務,一種需要持之以恆的工作,達成目的的手段,所以沒有純粹的為寫作而寫作,其中必有目的和意圖。這樣的答案雖然很功利,但我們必須承認,寫作原設是為了滿足自己或別人的需求,而這需求跟生活息息相關。
從最基本觀點去思考,寫作會是種溝通方式,作用是達意傳情。例如說,當你起床時家人在飯桌上放了便條,提醒你交電費。典型的寫作包括寫信給親友、寫報告給上司等,至於雜誌報紙本身是傳播媒體,其中文字主要功能是傳遞資訊給讀者。如此說來,寫作必須有個讀者對象,而這個對象決定你要寫甚麼如何寫法。
(如果你跟一個文學系教授談寫作的用處,他可能會提出不同的答案:寫作是種藝術、是保存知識的方法、是文化傳承,諸如此類,因為大家的側重面不同,就正如我先前提及寫作是種工作,因為我以此為業,每個工作天都要爬格子,無論喜不喜歡都要寫,除非洗手不幹,否則即使給你高尚目的如藝術創作、保存知識等,經年累月的寫遲早會變成流水作業的工作。)

言歸正傳,寫作最基本的用處是表達意義,概括來說,即達意傳情。這成語一般寫法是「傳情達意」,在這裡改為先「達意」後「傳情」。達意是溝通基本要做到的事情,文字作為思維的表達務必要準確清晰,如果別人看不懂,其他也不用說了。多年來閱覽別過不少人的文字(我指是編輯逐字逐句推敲那種閱讀方式),發覺有些人文字表達能力有問題,有時候甚至到啼笑皆非的地步,所以我強調文字達意的重要性。此外,我撰寫及處理過的文章絕大部分是實用文章,按文體分類,屬於說明文。要明白,不同文體各有用途及要求。無論哪一類文體,都應該明確表達至少一個概念,有一種讀法,我覺得這是寫作的基本原則。
達意要求準確性,怎樣才能實踐準確性?我的答案是合乎文法(包括用字正確),然而這不是寫作最高準則,但會是重要的基本條件。對於一個編輯,文法會是規格或框架,協助檢定作者是否前後矛盾,思維雜亂,或者文字表達力不足,或僅是一時筆誤。要指出的是,文法正確的文章並不代表作者思考正確,可以通篇荒謬句子,這可能是作者根本對主題認識不足,未消化材料便下筆寫文。

說明文是比較容易編輯的文字,因為多數用陳述句(Statement),這類句子對錯分明,在理論上很容易判斷正確性。如前所述,合乎文法的句子未必一定正確。要認定句子是否真實,語理邏輯往往只供參考並不能作準。遇有懷疑,一般做法是向作者確認。作者也不能確認時,便要找論據來鑑定這一句的真確性。這方面的功夫跟寫論文差不多,最理想的是做到每字每句有來歷。曾試過為了一句,寫了數百字的短文來解說,差不多是正文的一半。有些作者不喜歡編輯這樣做,但編輯的工作不是為了討好作者,而是要向讀者交待。我一向主張以充足理由論來作為修改的準則,文章修改必有理由,而不是基於個人喜好。在保存作者意思的原則下,儘量令文章容易明白,減少文字歧義。這是編輯說明文應該要做到的事。
達意是講求實用性的說明文的首要條件,而傳情是另一項重要的文字功能。在理論上,達意跟傳情都是同一性質的,都是表達作者的思維。前者傳遞的是理性知識,而後者傳遞的是感性經驗。前者除了敘述事實,還需要作出解釋說明;後者除了表達感情外,還需要打動人心。
在傳統上,中文向來重視傳情,往往視之為藝術(即文藝),故此描述性文字、說理性文字,甚至議論性文字,都是先「動之以情」再「說之理」(這裡的「情」指感性認同,或稱共鳴)。跟其他藝術(如繪畫、音樂、舞蹈)比較,文字的情感表達相當抽象,因為文字本身就是符號,我們需要對符號與實物聯繫起來才會在腦中出現意象和相關的認知,所以要是人們對文字沒有共識(包括文法及文化基礎)的話,文章根本無法理解,更談不上感知,所以文字表達的情感大前提是語言的感情形象,也就是感情的符號化。
學校的語文基礎教育,其實是學習以文字(符號)為基礎的概念,建立事物與概念的關聯。這使文字變成先驗的,即是先於經驗而獲得的知識(如哲學的抽象思維)。因此欣賞文字之美,先決條件是具有抽象思維的能力,而文字的用處是表達、說明、解釋概念及其之間的關係。我們常用的修辭手法,往往是基於各種概念的有理及無理分類、句子排列形式、觀念互換及推演等,令人以嶄新角度(或稱觀照)思考事物的性質,從而產生感情上的共鳴。
達意傳情還有許多層面要討論,例如應否為了情感表達,而犧牲文句的正確性。這種文字通常出自追求文藝的作者之手,往往以文害義,文過飾非(這裡的「文」指修辭技巧)。修辭在說明文中並非主角,有時過度修辭,會影響文章的客觀性,會有誤導的成份。實際上,說明文達意是基本訴求,而傳情令文字在讀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。這兩者應該是相輔相承,而不是對立。所以說明文需要修辭,講求的不是華美句子,而是精煉語言,做到言簡意賅,而文字佈局和篇章結構,往往比起精句更為重要。

2009-07-11

電腦雜誌需要有文化自覺

近年互聯網興起,漸漸演變成文化潮流。電腦科技雜誌應否談網絡文化?從甚麼角度去談網絡文化?本來值得探討的話題,可是似乎引不起業者的關心。
電腦無可避免要談文化,事關互聯網已深入人們生活,逐漸改人的思維和生活方式。另一方面,電腦科技不如以前那樣多革命性,隨著技術日漸成熟,人們多注重操作體驗,而較少關心技術細節。以前的賣點現已過時,新點子又愈來愈少,於是濫芋充數比比皆是,這會令傳統意義上的電腦雜誌生存空間變小,最終只會變成末流旁枝的小眾趣味。所以電腦書破格寫網絡文化是個出路,可惜在執行上吃力不討好。
電腦雜誌的從業者很少有文化意識,不認為自己的工作具有甚麼社會影響力。既沒有文化自覺,亦沒有普世性的識見(或稱通識),更沒有這方面的寫作訓練,因此電腦書一談到文化層面的事物往往視野狹窄,文章一長便容易捉襟見肘。
一般對策是參考別人的做法,低手抄襲內容,高手仿製形式。問題是,香港的整體文化淪落,文化書刊沒有提供好的樣辦(或稱樣式),事關既有文化素養又懂科技的人少之又少,人們唯有模仿普羅的八卦刊物。所以不要怪電腦雜誌低俗,只有說那句老話:「有甚麼讀者,有甚麼雜誌」。這句話就似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」那樣不可解,要明白雜誌的寫手也是讀者,他看了甚麼寫就會寫甚麼,反過來影響社會大眾,其中互動相當微妙。

有一定年資的寫手較少看跟自己同範疇的文章,不外乎兩個原因:沒有時間及怕受人影響。前者有時候是藉口,基本原因是無心機看。寫作本來是沉悶的工作,再看同類文章悶上加悶,為了讓腦袋休息,最好是不看與工作有關的文字。第二個原因是除了怕寫出跟別人相似的東西,其中會是掩耳盜鈴的想法。心中想寫一個題,當看別人搶先寫了,那會很掃興,不如不看,反而寫得安心。
在這裡刻意用 「寫手」一詞,而不用「作家」,是想表達寫作的職業性。職業性不一定代表專業(事關寫手沒有認可的專業資格和行業規範)。以寫作為職業的人,往往按別人需求及指示去寫作,雖然寫作會產生成品(文字),實際上是提供服務。要明白,寫作可以變得很工具性,甚至是非人化(唯有這樣才能保持服務水準)。
作家也是文字工作者,但寫作規限少而較自由,可以寫自己喜歡的東西,作家可以等靈感到,有心情寫幾頁,無心情時一個星期一字不寫。但沒有被刊載的保證,始終出版是一門生意,發刊不賺錢的文章跟拋錢落海沒有分別。寫手要交一定的稿量,還要趕死線。寫手原則上是任何文章也應該能寫,實質上沒有全能寫手,還是邊學邊寫,因此面對如前文提及電腦文章的寫手寫網絡文化的窘境(這反映搵食艱難)。作家可要求編輯要經同意才對其文章作出修改,亦可出售自己作品的版權。寫手交了稿給編輯便算,文章怎樣改法由編輯決定,而一般來說寫手的文章版權歸出版社所有(除非有特別要求)。有些公司會在員工合約中訂明不得向其他出版社供稿,或一稿兩投。在實務上,寫手在文章中不用「我」,因為不是自己意見,而作家的文章中用「我」代表自己,沒有人會異議。話說回來,用得上「我」字,自然是文責自負。
打個比喻,寫手是畫匠,作家是畫家。前者是「手作仔」,長期流水作業的生產,當有一定知名度,就會變成暢銷書作家。作家有號召力(如 Stephen King、金庸、古龍等)受社會關注,而影響力長久,出版廠斷不會離棄這隻生金蛋的鵝。很明顯,寫手之所以被稱為作家,名氣最為重要,所以作家也如明星一樣,話題性及傳媒曝光率往往對其書本銷情起著推動的作用。有些名人未必寫得好,但亦有出版社肯幫他出書,希望利用「明星效應」打開銷路。

自互聯網興起,每個人都可以寫 Blog,可以成為作家。原則上,有助於提升人們的文化水平。(須知道,文字為文化的表徵,即如火代表文明一樣。一個地區是否文化倡盛,不光是看樓房建築、飲食衣飾,或者有多少間圖書館、博物館、展覽中心,另一重點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文字的認真程度。例如看到街道招牌、食肆菜單、廣告用詞、報章雜誌等,錯別字多,用詞不當,莫說文化,就連基礎教育都可能有問題),然而多年的觀察發覺不僅成效不彰,反而人們的語文水平變差,甚至出現退化現象,例如火星文。這無疑跟教育制度有關,傳媒亦有責任。
有時在傳統紙媒看到,竟然照搬粗製濫寫的網上文章,而不加以審查考證,甚至以火星文入文,似乎習慣成自然。這一方面反映網絡文化影響主流文化,另一方面表達出寫手愈來愈不專業。令人擔心的是,一眾讀者信任紙媒的文字嚴謹性,往往作為日常寫作的參考,覺得「凡印在紙上的句子用詞,都可以跟從使用」,在這種互動之下,文化怎會不淪落!

2009-07-03

寫好文章,還是為了交差?

正如香港大部分 blogger 一樣,很久沒有新 blog 文。實質上,這並不代表不事生產,反而是平日工作上寫稿過多,以致沒有時間沒精力寫其他東西。
日常工作中,無法暢所欲言,原則上可以在 blog 上表達自己意見,不過太過貼近工作的話又不想提太多,恐防尖銳內容引起不必要的麻煩--仍是那句老話:「不是做吃力不討好的事」。這方面包括電腦產品設計和個別廠商的市場略策的批評。至於編務上的見解相信說也無妨。
平日以寫稿及編輯為業,愈來愈不想改別人的文章。改的意義不是修正錯別字,而是句法及文章結構的改動。這是不僅是出於對作者的尊重,亦擔心損害別人的自尊心。
一般人較難接受別人修改的自己文章,因為文章代表個人的想法,文字的錯失往往意味著思想的疵漏。文筆不好的人會較容易接受別人的修改,自認文筆好的人往往視為奇恥大辱 ,肯定會造成負面影響,例如文章愈被人改得多自信心愈容易被削弱。最差的情況是失去創作的意慾,甚至不敢作文。我曾試過在一個剛入職記者的年輕人面前逐點指明錯處,結果不到三天,就辭職不幹。
當時我十分驚訝,我以前所受訓練也是如此,我只是將過去的經驗傳承下去,為何別人會有如此大反應。當時結論是,其人自尊心特別強,受不了別人批評。這幾年間接觸不同的新手及自己被人改文的經驗,發覺批評的接受程度受著許多因素決定:批評者的認受性、職位高低、對自己的期望、是否被公開批評、錯誤的嚴重性,甚至人工也有關係。
有人覺得被人罵(改文)是工作的一部分,如果人工合理的話,會較比較留意以後不會再犯,否則「意見接受,態度照舊」。
這是使我想到,寫文的意義真的只為交差嗎?如是的話,工作上的寫作就應該不必要求最好,而是合乎標準就可以。

談到文章的好壞,也有一段往事。曾跟朋友聊天,講到一些編採經驗。有些記者(或作者)文章完全合乎文法,但內容空洞,陳腔濫調。這算得上是好文章嗎?文章稱得上好,很大程度上是觀點與角度,不過壞文章往往相同的特徵。
嘗改變思考方向,不要為好文章作出絕對定義,而將文章視作滿足讀者需要的工具,即是以別人讚好為依歸,那麼即使常人都有機會寫出好文章。當然,這個好有著不同的層次,其間在於作者是否有潛力的千里馬,而編輯是否想做伯樂。
作為伯樂要貼近社會潮流,並有高度的賞析力,而作為千里馬要有強大的韌性和鬥心。兩者都要相知相識,無私交流,否則難以產生大眾公認的好文章。最重要的是,為了廣大讀者和社會文化著想,才能使文章變成不巧的盛事。
昇華更高層次,寫作正如做人一樣,追求真善美,那是無止境的追求,一種自我完善的過程。當不必別人敦促別人鼓勵,亦能繼續寫下去,那才寫出真正好文章的條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