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7-18

寫作的用處 (一)

這陣子經常思考有關寫作理論。作為一個電腦文章的寫手,懂得控制及運用自己的工具(即文字)就已足夠,何須花心機去思考諸如「工具如何設計和製作」的問題。持著這種想法,就正如一個學生只想學會考試獲取高分的讀書方法,而不理會是否學到實際知識那樣功利主義,未免短視。放遠眼光,了解文字的優點和限制,寫起來會更為得心應手。要探討寫作的本質,那就有必要提出「What for」的問題,即是寫作有甚麼用處? 

寫作(Writing)的用處或意圖(Purpose)相信許多人都會講得出,但最容易忽略,甚至是誤解。諸如問學生為何要讀書,常會聽到不經大腦思考的回答:為了應付考試。對於寫手來說,寫作是一項任務,一種需要持之以恆的工作,達成目的的手段,所以沒有純粹的為寫作而寫作,其中必有目的和意圖。這樣的答案雖然很功利,但我們必須承認,寫作原設是為了滿足自己或別人的需求,而這需求跟生活息息相關。
從最基本觀點去思考,寫作會是種溝通方式,作用是達意傳情。例如說,當你起床時家人在飯桌上放了便條,提醒你交電費。典型的寫作包括寫信給親友、寫報告給上司等,至於雜誌報紙本身是傳播媒體,其中文字主要功能是傳遞資訊給讀者。如此說來,寫作必須有個讀者對象,而這個對象決定你要寫甚麼如何寫法。
(如果你跟一個文學系教授談寫作的用處,他可能會提出不同的答案:寫作是種藝術、是保存知識的方法、是文化傳承,諸如此類,因為大家的側重面不同,就正如我先前提及寫作是種工作,因為我以此為業,每個工作天都要爬格子,無論喜不喜歡都要寫,除非洗手不幹,否則即使給你高尚目的如藝術創作、保存知識等,經年累月的寫遲早會變成流水作業的工作。)

言歸正傳,寫作最基本的用處是表達意義,概括來說,即達意傳情。這成語一般寫法是「傳情達意」,在這裡改為先「達意」後「傳情」。達意是溝通基本要做到的事情,文字作為思維的表達務必要準確清晰,如果別人看不懂,其他也不用說了。多年來閱覽別過不少人的文字(我指是編輯逐字逐句推敲那種閱讀方式),發覺有些人文字表達能力有問題,有時候甚至到啼笑皆非的地步,所以我強調文字達意的重要性。此外,我撰寫及處理過的文章絕大部分是實用文章,按文體分類,屬於說明文。要明白,不同文體各有用途及要求。無論哪一類文體,都應該明確表達至少一個概念,有一種讀法,我覺得這是寫作的基本原則。
達意要求準確性,怎樣才能實踐準確性?我的答案是合乎文法(包括用字正確),然而這不是寫作最高準則,但會是重要的基本條件。對於一個編輯,文法會是規格或框架,協助檢定作者是否前後矛盾,思維雜亂,或者文字表達力不足,或僅是一時筆誤。要指出的是,文法正確的文章並不代表作者思考正確,可以通篇荒謬句子,這可能是作者根本對主題認識不足,未消化材料便下筆寫文。

說明文是比較容易編輯的文字,因為多數用陳述句(Statement),這類句子對錯分明,在理論上很容易判斷正確性。如前所述,合乎文法的句子未必一定正確。要認定句子是否真實,語理邏輯往往只供參考並不能作準。遇有懷疑,一般做法是向作者確認。作者也不能確認時,便要找論據來鑑定這一句的真確性。這方面的功夫跟寫論文差不多,最理想的是做到每字每句有來歷。曾試過為了一句,寫了數百字的短文來解說,差不多是正文的一半。有些作者不喜歡編輯這樣做,但編輯的工作不是為了討好作者,而是要向讀者交待。我一向主張以充足理由論來作為修改的準則,文章修改必有理由,而不是基於個人喜好。在保存作者意思的原則下,儘量令文章容易明白,減少文字歧義。這是編輯說明文應該要做到的事。
達意是講求實用性的說明文的首要條件,而傳情是另一項重要的文字功能。在理論上,達意跟傳情都是同一性質的,都是表達作者的思維。前者傳遞的是理性知識,而後者傳遞的是感性經驗。前者除了敘述事實,還需要作出解釋說明;後者除了表達感情外,還需要打動人心。
在傳統上,中文向來重視傳情,往往視之為藝術(即文藝),故此描述性文字、說理性文字,甚至議論性文字,都是先「動之以情」再「說之理」(這裡的「情」指感性認同,或稱共鳴)。跟其他藝術(如繪畫、音樂、舞蹈)比較,文字的情感表達相當抽象,因為文字本身就是符號,我們需要對符號與實物聯繫起來才會在腦中出現意象和相關的認知,所以要是人們對文字沒有共識(包括文法及文化基礎)的話,文章根本無法理解,更談不上感知,所以文字表達的情感大前提是語言的感情形象,也就是感情的符號化。
學校的語文基礎教育,其實是學習以文字(符號)為基礎的概念,建立事物與概念的關聯。這使文字變成先驗的,即是先於經驗而獲得的知識(如哲學的抽象思維)。因此欣賞文字之美,先決條件是具有抽象思維的能力,而文字的用處是表達、說明、解釋概念及其之間的關係。我們常用的修辭手法,往往是基於各種概念的有理及無理分類、句子排列形式、觀念互換及推演等,令人以嶄新角度(或稱觀照)思考事物的性質,從而產生感情上的共鳴。
達意傳情還有許多層面要討論,例如應否為了情感表達,而犧牲文句的正確性。這種文字通常出自追求文藝的作者之手,往往以文害義,文過飾非(這裡的「文」指修辭技巧)。修辭在說明文中並非主角,有時過度修辭,會影響文章的客觀性,會有誤導的成份。實際上,說明文達意是基本訴求,而傳情令文字在讀者心中留下深刻印象。這兩者應該是相輔相承,而不是對立。所以說明文需要修辭,講求的不是華美句子,而是精煉語言,做到言簡意賅,而文字佈局和篇章結構,往往比起精句更為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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