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7-11

電腦雜誌需要有文化自覺

近年互聯網興起,漸漸演變成文化潮流。電腦科技雜誌應否談網絡文化?從甚麼角度去談網絡文化?本來值得探討的話題,可是似乎引不起業者的關心。
電腦無可避免要談文化,事關互聯網已深入人們生活,逐漸改人的思維和生活方式。另一方面,電腦科技不如以前那樣多革命性,隨著技術日漸成熟,人們多注重操作體驗,而較少關心技術細節。以前的賣點現已過時,新點子又愈來愈少,於是濫芋充數比比皆是,這會令傳統意義上的電腦雜誌生存空間變小,最終只會變成末流旁枝的小眾趣味。所以電腦書破格寫網絡文化是個出路,可惜在執行上吃力不討好。
電腦雜誌的從業者很少有文化意識,不認為自己的工作具有甚麼社會影響力。既沒有文化自覺,亦沒有普世性的識見(或稱通識),更沒有這方面的寫作訓練,因此電腦書一談到文化層面的事物往往視野狹窄,文章一長便容易捉襟見肘。
一般對策是參考別人的做法,低手抄襲內容,高手仿製形式。問題是,香港的整體文化淪落,文化書刊沒有提供好的樣辦(或稱樣式),事關既有文化素養又懂科技的人少之又少,人們唯有模仿普羅的八卦刊物。所以不要怪電腦雜誌低俗,只有說那句老話:「有甚麼讀者,有甚麼雜誌」。這句話就似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」那樣不可解,要明白雜誌的寫手也是讀者,他看了甚麼寫就會寫甚麼,反過來影響社會大眾,其中互動相當微妙。

有一定年資的寫手較少看跟自己同範疇的文章,不外乎兩個原因:沒有時間及怕受人影響。前者有時候是藉口,基本原因是無心機看。寫作本來是沉悶的工作,再看同類文章悶上加悶,為了讓腦袋休息,最好是不看與工作有關的文字。第二個原因是除了怕寫出跟別人相似的東西,其中會是掩耳盜鈴的想法。心中想寫一個題,當看別人搶先寫了,那會很掃興,不如不看,反而寫得安心。
在這裡刻意用 「寫手」一詞,而不用「作家」,是想表達寫作的職業性。職業性不一定代表專業(事關寫手沒有認可的專業資格和行業規範)。以寫作為職業的人,往往按別人需求及指示去寫作,雖然寫作會產生成品(文字),實際上是提供服務。要明白,寫作可以變得很工具性,甚至是非人化(唯有這樣才能保持服務水準)。
作家也是文字工作者,但寫作規限少而較自由,可以寫自己喜歡的東西,作家可以等靈感到,有心情寫幾頁,無心情時一個星期一字不寫。但沒有被刊載的保證,始終出版是一門生意,發刊不賺錢的文章跟拋錢落海沒有分別。寫手要交一定的稿量,還要趕死線。寫手原則上是任何文章也應該能寫,實質上沒有全能寫手,還是邊學邊寫,因此面對如前文提及電腦文章的寫手寫網絡文化的窘境(這反映搵食艱難)。作家可要求編輯要經同意才對其文章作出修改,亦可出售自己作品的版權。寫手交了稿給編輯便算,文章怎樣改法由編輯決定,而一般來說寫手的文章版權歸出版社所有(除非有特別要求)。有些公司會在員工合約中訂明不得向其他出版社供稿,或一稿兩投。在實務上,寫手在文章中不用「我」,因為不是自己意見,而作家的文章中用「我」代表自己,沒有人會異議。話說回來,用得上「我」字,自然是文責自負。
打個比喻,寫手是畫匠,作家是畫家。前者是「手作仔」,長期流水作業的生產,當有一定知名度,就會變成暢銷書作家。作家有號召力(如 Stephen King、金庸、古龍等)受社會關注,而影響力長久,出版廠斷不會離棄這隻生金蛋的鵝。很明顯,寫手之所以被稱為作家,名氣最為重要,所以作家也如明星一樣,話題性及傳媒曝光率往往對其書本銷情起著推動的作用。有些名人未必寫得好,但亦有出版社肯幫他出書,希望利用「明星效應」打開銷路。

自互聯網興起,每個人都可以寫 Blog,可以成為作家。原則上,有助於提升人們的文化水平。(須知道,文字為文化的表徵,即如火代表文明一樣。一個地區是否文化倡盛,不光是看樓房建築、飲食衣飾,或者有多少間圖書館、博物館、展覽中心,另一重點是人們日常生活中使用文字的認真程度。例如看到街道招牌、食肆菜單、廣告用詞、報章雜誌等,錯別字多,用詞不當,莫說文化,就連基礎教育都可能有問題),然而多年的觀察發覺不僅成效不彰,反而人們的語文水平變差,甚至出現退化現象,例如火星文。這無疑跟教育制度有關,傳媒亦有責任。
有時在傳統紙媒看到,竟然照搬粗製濫寫的網上文章,而不加以審查考證,甚至以火星文入文,似乎習慣成自然。這一方面反映網絡文化影響主流文化,另一方面表達出寫手愈來愈不專業。令人擔心的是,一眾讀者信任紙媒的文字嚴謹性,往往作為日常寫作的參考,覺得「凡印在紙上的句子用詞,都可以跟從使用」,在這種互動之下,文化怎會不淪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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