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7-25

寫作的用處(二)

我談的寫作跟許多作家談的不同,可說是同一個概念作出不同的表述,純屬個人意見,每個人都有權接受及否定。若果這些文章能令人思考寫作的意義,甚至是提起寫作的興趣,我認為已達至自己的目的。
為了讓讀者對我講述的內容有較為清晰觀點,在這裡總結一下前文所以表明的重點:
1. 寫作的目的論:原為達成某個目的和意圖而從事的活動,例如論理、記事、說服、傳遞情感(言情)等,一般的寫作必以讀者為中心,對於一般人來說文章必須有人看才有價值,因此寫作必要讀者對象,作者透過文字對讀者產生影響,或改變思維概念,或促成行為。寫作本質上是種工具是手段,而不應視作目的。你可以「為宗教而寫作」、「為生活而寫作」、「為自己而寫作」、「為藝術而寫作」、「為金錢而寫作」,但絕不應該「為寫作而寫作」,這是毫無道理的,而且錯把手段當作目的。
2. 寫作的功能論:心裡有了目的論的概念,那會使人導向於理性思維,那就是說既有目的,便要運用手段、方法及工具去達成。作為工具的文字無法達成你心中的目的,就等於無用。那樣文字應該怎樣才會有用,或問寫作的實際用處是甚麼?我認為是「達意」及「傳情」。這裡把寫作視為溝通方法。強調功能論的用意,是表達寫作的客觀性。有些人寫作很主觀(或說自我中心),以為人們一看便會明白,看不懂是別人不夠學識,跟自己文字表達能力無關。如果心中有寫作功能論的觀點的話,一定會將表意放在第一位,表意需要對作者與讀者兩方面的考量。要明白,一篇文章是否有用處,最起碼要人能了解其中的意義(理性認知),即是達意的目的。光是做到這一點還是不足夠的,更為重要的是人們需要接受文章的思想及知識(表達手法),否則不會有深刻印象,更不會啟發性,亦不能促成行為的改變。如此一來,達不到作者心中的目的,文章亦是等於無用。人們之所以能接受文字跟讀者的處境及心態有關,最重要的是文字表達情感的作用,即是能否引發讀者的共鳴及同理心(感性認知)。

如說寫作的用處是達意傳情,跟說一張刀用來切東西那樣,實在太過基本,似乎沒有甚麼具體意義。就是因為其抽象性,才能廣泛地適用於各種寫作目的。在這裡我談的寫作重視基本功能,主要是想強調人們常犯的毛病--忽略文字表意的重要性,而概括為這一句:「要連最起碼的表意都做不好,更高層次的目的自然不可達到」。
事實上,運用文字表達自己心中的思想和感情並不是易事,因為文字不同於言語,因為缺乏語境及身體語言(肢體動作、聲音、眼神)的輔助,人們較難用片言隻語(不完整句子)清晰說明概念,有時甚至會誤解。這方面的例子實在太多,不勝枚舉。所以文字必須組織成文章,而文章有著不同於口語的表達技巧
換另一個說法,不是講得出句的話語便能寫下來,其間必須經過整理及加工。這一點相信香港人會明白,因為香港人口語與書面語分開,寫文必須以另一種思維方式進行。我覺得大陸及台灣人也是一樣,因為寫作必須有組織,否則難寫得好寫得長。這個「好」指清晰表達意思。由此帶出寫作的另一個用處--組織思維。簡單來說,明白自己在想甚麼。

這種寫作最典型的例子是寫日記,另外是心理治療的寫作。日記只寫給自己看,甚至是寫完便算,很少會重讀,似乎沒有前文提及的功利目的。要知道,寫作的過程中必會整理及表達思想感情,在這個過程中發生內心交流(溝通),從而改變自己的心態和情緒(或說是渲洩情緒),甚至獲得啟發另一種想法。寫作這樣的功能性可能意義更為重大。人跟自己溝通,看似怪誕,但無可否認是種常見的心理現象,精神病與常人之別在於控制及自覺性。很少成人純粹以單一思維(Single Mind)思考,在腦裡同時存在幾個想法互相爭逐的情況偶然會發生,這做成人心的複雜性。形象地說,那是腦中不同的聲音,聲音各有不同的強弱,強大的聲音壓倒其他,成為主導行為的依據,次強的變成備用或參考(Second Throught),其他微弱變成噪音(Noise)。若果將腦中各種聲音如實寫出來,文章不僅說明思想,亦反映一個人的思維方式、心理結構、意識形態等。寫作可以應用於藝術治療,作為精神心理的診斷工具。

寫作的過程同時是進行思想的組織,相信許多有寫作經驗的人都會同意。文章之所以稱得上是文章,必然會有句子,而句子之間有關連構成段落,而這關連反映思想的歸納、推論、引申,這都是思想的組織方法。原則上,文章愈長愈需要有架構,思想愈要周密。我們如何組織方法,取決於我們想要達到甚麼目的,於是衍生出不同的應用文體。

文體是為文章的實際應用而服務,因此不同的文體有不同的寫作要求。例如以說服為主要目的的議論文,要求情理兼備。以說明道理的論理文務要求概念清晰。以表達感情的詩歌散文,重點放在打動人心,引發共鳴,如此類推。
我覺得文體分類需要分清楚,否則很容易造成誤導。例如論理說明文的準確性很重要,如果寫如像議論文那樣雄辯滔滔,客觀性打個折扣,可信性會受到質疑。社會科學的觀點有時很難引證,所以說明文跟議論文很相似。電腦科技的說明文,一種技術往往具有可操作性,不僅可以從原理解說,亦可以用實驗引證,所以要高度準備性。然而,當談到用戶體驗之時,就比較主觀,量化數據可以作出這方面描述嗎?我覺得未必盡然,有時用到「華麗」這類字眼來形容視窗介面,希望講得盡可能細緻一點,又例如「很好」、「很差」是主觀描述,未免不足夠,應該說明好在哪裡,差在哪裡,從比較中反映「好」或「差」的程度。其實,描述必有主觀成份,為何要提出充足論據支持,無非是文體要求準確性客觀性使然。如果文章定性為議論文,我覺得這方面可以放寬,至少描述可視作一種意見,而意見很多時毋須判斷真偽,只有接受不接受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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